上周23号,台湾一名邱姓男子因伤不幸脑死亡。次日,其家属决定捐献死者器官。接到通知后,医务人员摘取了患者的心脏、肺脏、肝脏和两侧肾脏,并分别移植给5名患者。这则本来充满感人气息的事件却因为检验医师和移植协调医师之间的一次沟通失误而酿成重大事故:原来该男子是一名登记在案的艾滋病患者,而相关人员在经电话沟通时误将艾滋病毒阳性反应(Reactive)误认为阴性反应(Non-reactive),手术前也没有进行仔细核对,导致五名接受移植的患者和多达50多位参与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陷入感染艾滋病的重大危机之中。消息传出,舆论大哗。

而与此同时,广州日报则报道了一起医患纠纷。重庆一名95岁高龄的骨折患者在住院期间“竟然被医院抽血检查了梅毒”。其家属认为医院这种行为涉嫌乱收费,并构成“对患者的侮辱”。一时间大陆评论家对医院的指责声又起,不少读者认为这种检查“实属荒唐”。医院则辩称该患者本来要行手术治疗,在术前进行包括梅毒检查在内的多项感染疾病筛查属于医疗常规,并无不妥。

将上述两件事放在一起来看,重庆医院是否涉嫌乱收费或侮辱患者其实已经不言自明了。实际上,术前所进行的感染疾病筛查项目除了梅毒和艾滋病外,还包括乙肝和丙肝。这4项也是临床血液使用时必不可少的检查项目。我国2008年版的《输血技术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要对献血者进行上述4项疾病筛查;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也规定,在对患者进行输血或手术治疗前,要进行感染性血清标志物检测。可见感染筛查作为“医疗常规”是符合规定,有章可循的。那么,究竟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其意义又何在呢?

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都是可经体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庞大,严格防控,避免医源性感染势在必行;丙肝则在上世纪末才成为筛查常规,之前由于丙肝病毒刚刚发现,认识不足,导致不少人经输血感染丙肝,而感染丙肝后若无有效治疗,很容易进展为肝癌;梅毒和艾滋病的危害人们则更为熟悉。因此,在输血前或可能输血前(包括外科手术及有创检查等体液接触的情况)进行上述四项疾病的筛查,一来有助于了解患者感染情况,制订针对病原携带者的医疗应对;二来便于留存资料,分清责任;三来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的暴露风险,保障安全。

感染后的患者器官机能可能会有或多或少的损害。例如乙肝患者的肝功能储备较之健康人更差,对乙肝患者进行肝叶切除时就要充分考虑肝功储备,避免切除过多造成肝功能衰竭;艾滋病患者免疫功能受到破坏,手术前后更要防止机会致病菌的感染。为了防止交叉感染,筛查阳性的患者需要准备独立的手术间或安排在其他清洁手术之后进行;感染患者所使用的手术器械需要特别清洗和特殊检测,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更需要规范处置。所以,术前筛查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患者利益保护的考虑。

在某些疾病的窗口期,常规检查不能检出阳性结果,这就导致了输血等医疗操作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某些感染性疾病的征象,这究竟是患者自身疾病发展造成的呢还是在接受治疗中被感染的呢?术前留存患者的筛查结果就有助于区分两者。它既可以帮助患者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医院分清责任,还原事实。在某些病情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能来不及等到筛查结果就要输血或者手术,此时保留治疗前血样就变得更为必要。

在台湾这次艾滋病移植风波中,许多参与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都被列为高危感染对象,需要接受一段时间的治疗。例如负责心脏摘取的主刀医师为了争分夺秒取得器官,几乎整个下半身都浸泡在血水中,连内裤和袜子都被染红。如果有病毒通过皮肤破损处进入人体,则医生很有可能被感染。在外科手术台上,类似场景十分常见,患者体液污染术者是家常便饭。因此,一旦患者携带有某种感染性疾病的病原体,医生将成为遭受感染的高危人群。资料显示,手术中医生手套的破损率超过一半,术中血液喷溅入眼等情况也不少见,这将导致医生直接与患者体液进行“亲密接触”;除此之外,锐性手术器械如缝针,刀片、剪刀、注射器针头等都会不可避免地误伤术者和护士,由此造成的传染风险不可小觑(曾有护士因针头误伤而感染艾滋病的先例)。因此,在术前对患者进行感染筛查,有助于医生提高警惕,佩戴相关防护用具,降低职业性感染的风险。

可见,无论从患者角度还是从保护医务人员的角度,术前进行感染疾病筛查都是非常必要的。部分公众之所以对此项检查产生误解,多数是由于缺乏对相应事实的了解。笔者期待记者等传播界人士能够为普及医疗常识作出更多努力,而不要人为地放大这些误解。否则当谣言散尽,相关媒体则难免被公众贴上“感染”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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