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患者因食物中毒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的一家医院接受洗胃,其中四名患者平安脱险,然而,70多岁的闫某疑因洗胃后胃穿孔并发大出血不幸死亡。闫某家属认为洗胃致人死亡的结局无法接受,要求该医院停业三个月,否则索赔三百万。医院院长遂带领40多名医护人员披麻戴孝上门吊唁,磕头赔罪,该视频上网后引来网络热议。(报道链接见:http://news.163.com/12/0502/03/80FJLN3100011229.html

传统上认为,磕头是很重的礼节,代表忠诚、皈依或忏悔。除面对德高望重的尊长或信仰对象外不可轻为,向普通人屈膝是有损尊严的一件事。正是由于屈膝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放弃尊严,许多人才会在山穷水尽走投无路时主动下跪磕头去恳求他人,这即是用尊严去交换对方的首肯。

不过,要想让屈膝磕头达到目的,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屈膝的对象必须看重屈膝者的尊严。理由很简单:只有对方认为你的尊严值得用来交易,屈膝才能换来你想要的东西。然而这件事情的妙处在于,尊严这东西恰好人人皆有,但凡心智正常受过必要教育的人,都会看重自己的尊严,并推己及人地看重他人的尊严。因此,在大部分时候,屈膝恳求能够收到奇效——毕竟尊严十分宝贵,是最后才可以拿出来交换的东西。

而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屈膝事件却并不少见。尊严在此似乎被更多地用作交易了。其原因在于:与生命相比,尊严显然处于更不重要的位置。何况求医生并不涉及国家大义或民族气节,情急之下也不难理解。过去曾有过不少患者或家属主动下跪恳求医生施以援手的报道,这些报道中关于屈膝的描写多数被用来衬托医务人员的冷酷和丧失责任心。而在那些更多的没有报道的下跪事件中,现场景象往往是患者及家属突然满怀希望地双膝跪地,而被跪的医生则战战兢兢慌乱不已立即趋身上前扶起并从此陷入忧虑深恐有负重托以致天诛地灭。总体上,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难以对屈膝这种事感到愉快。

但发生在陕西榆林的这场屈膝事件则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了不愉快。这件事情的特殊之处在于,屈膝的主体改变了:不是患者或家属为治病救命下跪,而是医生和护士为“忏悔致歉”和“重开医院”下跪;不是主动屈膝求得“谅解”,而是“安院长对着死者磕了3次头,准备站起来,可家属立马将他按住踢了一脚,让继续磕头”。

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尊严交易,这也不是一个仅仅局限于医患之间的冲突事件。

让我们暂且不论在这个医疗事件中医方是否有过错(判定有无过错应该是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事),即便医院有过错,令40余名医务人员披麻戴孝集体磕头忏悔也不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应该发生的事。这个景象倒是颇类似100多年以前的中国。问题是,是谁又让这一幕在100多年以后上演了呢?

据说,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大到“当地群众普遍认为,涉事医院之所以就范,就是惧怕闫家的势力,不敢与其抗争”。能让40多名知识分子屈膝下跪的势力,大概已经大到了惊世骇俗的地步。要知道在过去,秀才见知县都是不必下跪的,而知县则是手握财政和刑罚重权的地方官。莫非死者家中的势力已经到达了如此地步,令这些知识分子感到不下跪则要受皮肉之苦?我深感疑惑。然而从该院院长被踢一脚并继续磕头的细节来看,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事件发生后,该医院并没有寻求司法机关和卫生部门的干预,而是与死者家签订了“关门3个月,否则赔300万”的私了协议(据报道),这种行为除了可以解释为医院理亏心虚外,也可解释为死者家势力过大,求助于政府部门无济于事,只能任凭勒索。

与此同时,还有人对该院院长和40多位知识分子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一个下跪的群体,一定是在疾病面前无法保持自信的群体。这样的群体,老百姓怎么可以把生命付托”?坦率地讲,如果能排除死者家中拥有超越知县知府的权力之可能性的话,我是同意的。倘若这些医务人员并无受到具体的人身财产威胁,而只是为了求得重新开医院并不赔300万的话,那么这幕屈膝磕头的戏未免就令人作呕了。经过这么一场,死者家属到底还是没有同意医院重新开张,40多人交出了尊严,却没有换回任何东西。这只能说明,他们的尊严在跪拜对象面前一文不值。

于是,这场令人侧目的屈膝事件出现了两个可能性:其一,该死者家属在当地拥有恐怖的势力,而在现代法制国家,这种势力无疑是非法的,应予取缔;政府相关部门不应缺位,对此事的前因后果应当作出说明,并依法予以处理;是医疗事故的,赔偿、处分、吊销或勒令关门;不是医疗事故的,说明情况以正视听;其二,死者家属并非如前所述的那样穷凶极恶,而下跪的医务人员却贱卖了自己的尊严。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只能说在我国的某些地区某些人心中,奴性还未消除,自尊还需努力。我很不愿意是后一种。

这场涉及40多人的屈膝事件究竟真相怎样又价值几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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